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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石錨桿抗拔試驗要點 第附錄 M.0.1 條 在同一場地同一巖層中的錨桿, 試驗數不得少于總錨桿的 5%,且不應少 于 6 根。 第附錄 M.0.2 條 試驗采用分級加載,荷載分級不得少于 8 級。試驗的最大加載量不應 少于錨桿設計荷載的 2 倍。 第附錄 M.0.3 條 每級荷載施加完畢后, 應立即測讀位移量。 以后每間隔 5min 測讀一次。 連續 4次測讀出的錨桿拔升值均小于 0.01mm時,認為在該級荷載下的位移已達到穩定狀態, 可繼續施加下一級上拔荷載。 第附錄 M.0.4 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錨桿的上拔試驗: 1.錨桿拔升量持續增長 ,且在 1小時時間范圍內未出現穩定的跡象; 2.新增加的上拔力無法施加,或者施加后無法使上拔力保持穩定; 3.錨桿的鋼筋已被拔斷,或者錨桿錨筋被拔出。 第附錄 M.0.5 條 符合上述終止條件的前一級拔升荷載,即為該錨桿的極限抗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