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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機關科室 工作協調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制,加強機關內部協調配合,確 保機關內部實施無障礙金融服務,著力提高機關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所要依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當職責 發生交叉時,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強協調,妥善理順關系, 不得爭權推諉或過多強調本科室利益,遇事要主動,多聽取 其他科室的意見,防止主觀臆斷。 二、對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理事會決定和聯社領導交辦 的事項,相關科室負責人要親自抓。涉及兩個科室的事項, 由分管領導確定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協辦的單位要主動配 合,必要時要召開協調會。未經科室之間充分協商和科室負 責人簽署意見的問題,不得直接上報聯社領導。當協商不能 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報請聯社領導研究時,有關科室必須提 供意見不一致的原因和理由,并附上相關規章或制度便于領 導裁決。 三、科室之間的協調工作要形成工作聯系單,需要協助 的科室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