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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地產— TSTJ—002 建筑用砂石材料標準 1、 引用標準: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2002(2011)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3-2011 《抹灰砂漿技術規程》 JGJ/T220-2010 《普通砼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 JGJ52-2006 2、砼用砂石: 材料進場應進行顆粒級配、 含泥量、泥塊含量檢驗。 對于碎石或卵石還應檢 驗針片狀顆粒含量。砂石進場驗收以 400m3或 600t 為一批。 混凝土強度等級 ≥C60 C55~C30 ≤C25 砂 含泥量 ≤2.0 ≤3.0 ≤5.0 泥塊含量 ≤0.5 ≤1.0 ≤2.0 石 含泥量 ≤0.5 ≤1.0 ≤2.0 泥塊含量 ≤0.2 ≤0.5 ≤0.7 3、砌筑、抹灰用砂: 砌筑、抹灰宜用中砂,砂中不應含有 4.75mm以上粒徑的顆粒。對于海砂應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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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規范建筑用砂石黏土礦管理的啟示 2013-09-04 10:08:23 來源: 中國國土資源報 作者:陳相花 ■凈采礦權出讓:是指采礦權出讓前期的相關政策處理到位,競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著物及固 定資產等權益制約,且可進場開展礦山建設的擬出讓采礦權。 ■精細分類管理:經營性采礦權一律按“凈采礦權”出讓的要求招拍掛;治理工程性采礦權與治理 工程項目捆綁招標;對服務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性采礦權,可以協議出讓,允許“急用先 編”編制局部采礦權設置方案。 ■收益向基層傾斜:采礦權出讓所得 80%留基層,調動地方政府做好采礦權出讓前后的相關政策處 理的積極性,為“凈采礦權”的出讓奠定堅實基礎。 為推動礦政管理改革,完善總體思路研究,最近部開發司組織調研組,對浙江省在建筑用砂石黏土 礦這類“小礦”中推行的“凈采礦權”出讓等相關“大管理”制度進行了調研,并形成了調研報告。 做法與經驗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