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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志郵發合同 社(以下簡稱甲方)同 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 年 季 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國內(省內)負責 (雜志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志委托乙方發行后,該雜志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范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 元,發行本省(市)的 元。甲方每年于 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