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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熔管件使用說明 使用前請仔細閱讀 、焊接工具 應具備電熔焊機、 切管刀具、刮刀、記號筆、尺子、橡皮錘、固定架、復圓工具等 , 其中電熔焊機應 符合以下要求: 1. 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標準專用電熔焊機; 2. 輸出電壓需始終穩定在額定電壓土 0.5v 的范圍內,焊機功率需滿足管件焊接要 求; 3. 應具有欠壓、過壓、欠流、過流等自我保護功能; 4. 電熔焊機應每年至少校準和檢定一次。 、注意事項 產品的運輸、儲存必須遵循 GB/T 13663.2-2005 《給水用聚乙烯( PE 管道系統第 2部分:管件》 的相關條款。施工時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執行。焊接時,需重點注意以下 事項: 1. 需采用具有自動溫度補償功能的電熔焊機進行焊接,若焊機無自動溫度補償功 能,則以 20 C為 標準,不同環境溫度下,焊接時間需按下表進行增減。 環境溫度 C 0 10 20 30 40 補償時間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