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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畢業設計(論文) 題 目 : 家用燈具造型設計 摘 要 自從 1879 年托馬斯。愛迪生發明了白熾燈以來,無數設計師為其設計燈具形 態,演繹出吸頂燈,落地燈,壁燈,吊燈,臺燈等眾多形式。如果說燈得發明給 人們帶來了生活上極大的便利,今天,燈具的設計則是在照明功能基礎上,更多 的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和情感需求。 我國的燈具設計得到的重視雖然比以前多,但跟西方國家比,仍純在一定差距, 我們應該認識到,燈具的設計開發過程,是一個將燈具的使用價值,文化價值和 情感審美價值融為一體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人文要素的注入過程。 本文以用戶的個性需求與社會發展為出發點,通過大量的燈具實例分析和理論 推理,挖掘到燈具基于人文要素的設計發展趨勢,提出基于區域的文化要素情感 要素的概念化表達,確立了以“和”為本的燈具審美趨向,構建了基于人文要素 的,以人文關懷為導向的燈具設計體系: 根據產品語意將燈具分為造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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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設計調研報告及研究分析 一、 燈及燈具的定義 燈,照明用品,泛指可以照亮的用具。人類遠古時代用火把照明,后來 有了蠟燭和油燈。在古時 “燭”是一種由易燃材料制成的火把,用于執持的已 被點燃的火把,稱之為燭;放在地上的用來點燃的成堆細草和樹枝叫做燎, 燎置于門外的稱大燭,門內的則稱庭燎。有光明的地方,就有人類文明。數 萬年前,人類就已經懂得使用自然之火來御寒、燒烤和照明。三千多年前, 人類開始使用簡單燈具承載火燭,書寫文明史。從粗糙的石燈到青銅燈,陶 瓷燈到現代的電燈,燈具的歷史變遷打上了深刻的時代烙印,同時也是社會 經濟和文化的縮影。中國現存最早的火把燈具出于戰國,在《楚辭 ·招魂》中 有“蘭膏明燭,華鐙錯些 ”的記錄,說明戰國 時已出現“鐙”這個名稱了。在周代, “鐙”、 “登”通用,《爾雅·釋器》:“木豆謂之豆,竹 豆謂之豆籩,瓦豆謂之登。” 徐鉉曰:今俗 別作燈,非是,晉郭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