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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2006]57號)——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交公路發[2006]57號),WORD格式,共14頁,可供參考。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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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 2006年)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交公路發 [2006]57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和《公 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發出投標邀請前,對潛在投標人的投標資 格進行的審查。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方可取得投標資格。 第四條 潛在投標人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營業執照、具有與招標項目相應的施工資質 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業。 第五條 資格預審工作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六條 資格預審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 行業保護,不得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潛在投標人設定不同的資格標準。 第二章 資格預審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