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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標準》 (試 行) 1 為強化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從業行為, 落實安全責任,深入推進“平安工地”建設活動,有序開展 “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特制定本標準。 2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本標準組織開展考核 評價,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參照本標準組織開展自查考核 評價。 2.1 “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按照百分制計算得分。考 核評價評分 90分(含)以上為示范工程(合同段) ,評分 70 分(含)— 90分為達標工程(合同段) ,評分 70分以下為不 達標工程(合同段) ,詳見表 1。 表 1 考核評價等級劃分 序號 考核對象 總分值 達標等級 1 施工單位 100 70分以下,不達標 70(含)— 90分,達標 90分(含)以上,示范 2 監理單位 100 70分以下,不達標 70(含)— 90分,達標 90分(含)以上,示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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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 考核辦法 (送審稿)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一條 為規范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強化工程質量、安全與工藝控 制,促進施工標準化工作常態化,根據交通運輸部《高速公路施工標 準化活動實施方案》 、《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技術指南》及有關要求 ,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 2011年及以后開工的高速公路新建、 改(擴) 2 建項目。其他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考核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 注重實效、不走過場的原則, 通過考核推動施工標準化各項要求的落實,提高公路建設管理水平。 第四條 考核工作實行日常考核與專項考核相結合、 以日常考核為 主的方針,不影響施工生產,不停工迎檢,不鋪張浪費,嚴格遵守廉 政規定。 第五條 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考核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 省級交通 運輸主管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交通運輸部分別組織實施。 第六條 建設單位結合項目管理工作,對各施工標段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