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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 67 號 《江蘇省測繪市場管理規定》已于 2010年11月8日經省人民 政府第 5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現予發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 行。 省 長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 2 — 江蘇省測繪市場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市場統一監管,規范測繪市場秩序, 維護測繪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發展地理信息產業, 推進測繪事業 科學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江蘇省測繪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含地理信息應用開 發、測繪監理)市場活動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測繪市場活動, 是指從事測繪項目的委托、 承攬 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行為。 本規定所稱地理信息應用開發, 是指在測繪活動中利用計算 機、網絡和空間定位等技術對各種地理信息及其數據進行加工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