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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區別 兩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 義務實施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 房屋建筑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㈠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 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為 5年; ㈢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個采暖期、供冷期; ㈣ 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 2年; ㈤ 裝修工程為 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 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 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 可見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一個期限。 該期限雖然可由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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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區別 兩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 義務實施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 房屋建筑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㈠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 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為 5年; ㈢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個采暖期、供冷期; ㈣ 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 2年; ㈤ 裝修工程為 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 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 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 可見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一個期限。 該期限雖然可由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