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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四 建筑工程施工索賠案例 為了實施某項目建設,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該合同未投保工程 一切險。遭受特大暴風雨襲擊造成相應損失, 施工單位及時提出補償要求, 并附 有詳細資料和證據: (1)給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壞,損失計 18萬元,應由業主 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施工不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 (2)施工單位人員因此災害數人受傷,處理傷病醫療費用 和補償金總計 3萬元,業主應給于賠償; (3)施工單位進場的正在使用的機械設備受到損壞,造成 損失 8萬元,由于現場停工造成臺班費損失 4.2 萬元,業主應承擔賠償和修 復的經濟責任; (4)工人窩工費 3.8 萬元,業主應予支付; (5)因暴風雨造成現場停工 8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 8天; (6)由于工程損壞,清理現場需費用 2.4 萬元,業主應支付。 問題: 1、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損失與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什么原則分別承 擔? 2、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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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賠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某施工單位根據領取的某 2000平方米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 采用低報價策略 編制了投標文件,并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與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 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工期為 8 個月。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因資金緊缺,無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頭要 求乙方暫停施工一個月。乙方亦口頭答應。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甲方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要求返工。 兩個月后,返工完畢。結算時甲方認為乙方遲延交付工程,應按合同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乙方認為臨時停工 是甲方要求的。乙方為搶工期,加快施工進度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遲延交付的責任不在乙方。甲方則認為 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時乙方答應的。乙方應履行承諾,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該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是否合適? 1. 該施工合同的變更形式是否妥當?此合同爭議依據合同法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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