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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建筑安裝工程勞保費管理辦法 廈建建( 2003)7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建設部建人 [1996]512 號《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 管理 7 辦法》,以及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建標 [2003]206 號《關 于印發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 >的通知》要求,為切實解決在本 市范圍內的各類施工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資源不足和勞保費支出 負擔不均衡問題,加強建筑安裝工程勞保費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完 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建安施工企業職工后顧之憂,確保社會穩定。 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考慮到建筑市場中各類施工企業并存的現狀和各類建筑安裝 工程的計價等特點,我市的勞動保險費(下稱勞保費)實行按勞保費 核定卡,統一向建設單位收取、統一向施工企業撥付與補貼的管理辦 法。 第三條 勞保費使用范圍包括:按規定支付離退休職工和下崗職工的 各項補貼,含提取離退休職工的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