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92KB
頁數: 17頁
1 / 17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1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災 能力,降低地震災害風險,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 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2二條【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 工程抗震設防、抗震鑒定與加固、地震應急與恢復重建等活 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3三條【基本原則】建設工程抗震應當堅持以人為本、 全面設防、突出重點,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原則,建 立政府監管、社會治理、公眾參與的機制。 第四條 【監管體制】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 水利、能源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設工程抗震的監督管 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 交通運輸、 水利、 能源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
格式:pdf
大小:23KB
頁數: 1頁
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申報表 說明:本申報表一式三份:建設單位、縣區建設行政抗震管理部門、市抗震審查委員會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 地 址 建設地點 負 責 人 電話 聯系人 手 機 設計單位 資質等級 勘察單位 資質等級 項目名稱 項目概況 技術資料(在報送材料對應欄打鉤) 政策性材料 (在報送材料后 打鉤) 面積 (投資) 層數 高度 勘察 建筑 結 構 市政 結構計 算書 電子 版 市外勘 察設計 單位進 市手續 ( ) 批復 ( ) 規劃 審批 ( ) 用地 許可 ( ) 報審資料的政策性要求 相應欄打鉤 1、是否按基建程序辦理了用地、初步設計、規劃批準、超限高層抗震等有關專項 設計審查手續,送審材料是否基本滿足審查要求; 是 否 2、項目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勘察設計業務的委托和承接是否符合規定; 是 否 3、如為省(市)外勘察設計單位,是否按規定辦理了進省(市)注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