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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城鄉規劃法律制度 案情陳述:武漢鴻亞實業有限公司投資的武漢外灘花園項目位于漢陽長江江灘,距長江大 橋 200 米,利用江灘長達 1000 米,均寬 70米,共計占地 80 畝(其中 20畝屬于代征地, 因埋有過江電纜而不能使用),整個投資約 1.6 億元。 1996年動工, 2001 年初竣工。該項 目五證齊全,并簽訂了防汛責任狀。 2001年,該項目被定為違法項目,責令拆除。漢陽區 政府下發文件,對購房戶按“等值原則”進行補償,補償費用由“市政府、市規劃局和市 防汛辦共同分擔”。整個外灘花園 7 萬 m2的住宅樓 2002 年 4 月 15日春汛前拆除殆盡。 文中所涉當事人包括武漢市有關部門和武漢鴻亞實業有限公司,武漢市有關部門給武漢鴻 亞實業有限公司頒布“五證”,兩者屬于行政法律關系;外灘花園住戶有房產證和土地使 用證,則有民事關系。 案例具體分析: 1、該項目是否違法,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