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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江津市征地補償、拆遷、安置辦法 (重府函〔 1993〕128號 1993年 11月 23日批復 ) 第一條 為確保國家建設用地的需要,搞好建設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工 作,根據《四川省土地管理實施辦灶》和《重慶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 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建設征用土地涉及的補償、 拆遷、安置均按本 辦法執行。 第三條 補償。 (一)青苗補償: 1.糧食作物和菜經作物, 按該經濟合作社每畝耕地 (菜經地 )前三年平均年產 值的一年予以補償。 2.專業魚塘,以水面面積計算,每備按該經濟合作社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 2 倍補償 ;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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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 征地拆遷政策宣傳 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征地拆遷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 使用權人應當在公 告規定期限內, 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 地征收是法律賦予縣級以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一項專有權力。 征地行為是一種行政執法行 為,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服從,具有強制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 地管理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在報經省政府批準后,樂山市政府制定了 《樂山市 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市政府 2008 年第 8 號令 ),批復同意了 樂山市國土資源局 《關于 <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實施中具 體問題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