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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甲方將下表所列項目交由乙方承包施工,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經甲乙雙方自愿并充分協 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項目內容和要求 ⒈項目內容 序 號 項目名稱 各子項工期 金額 (元) 備注 開工時間 完工時間 子項工期 1 詳見《工程預算書》 2 3 4 5 6 本合同總金額為:¥ 元(大寫: ) ⒉項目要求 ①本合同要求按圖(或甲方聯系單)施工,圖紙內的一切內容均列入承包范圍。 ②本合同采用固定價承包,影響造價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③本合同要求按各子項規定的時間開工和竣工。 ④乙方提供的報價應為本合同附件。 實際合同金額與報價的比值為合同下浮比例。 乙方 報價中漏項、錯算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補償。乙方因漏項或錯算而拒絕施工,甲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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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招投標制度 為了加強基建工程修繕裝修工程招投標互動。保證招投 標當時的合法權益, 提高投資效益, 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 根據《 》,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土建工程 50 萬元(含 50 萬)易守難攻,修繕裝 飾工程 20萬元(含 2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院委會批準后 并進行公開招投標。 二、對零星工程由各科室提出書面申請,院委會或院長、 分管領導審批后,基建管理工作人員實地勘察、編制預算, 并提出意見,在基建辦主持下召集有關人員進行議價競標。 嚴格杜絕零星工程科室未提出書面申請,基建管理人員私自 安排人員基建,違者工程不急于報批,出事基建管理人員負 責。 三、嚴格杜絕因招標二不招標發包,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等違約行為。 四、災害性基建搶修,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院長,根 據實際情況確定。 基建建立制度 根據省建設廳《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