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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城市無信號控制路段人行橫道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過街交通特征的分析,提出非機動車過街的可穿越間隙計算方法,分別對非機動車過街一次穿越1條車道和一次穿越多條車道出現可穿越間隙下的2種情況進行分析,并運用所提可穿越間隙的計算方法,推算出非機動車過街平均延誤。經過實地調查及計算結果分析,驗證非機動車過街平均延誤計算方法的科學性。并將人行橫道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過街延誤進行比較。結果表明,非機動車過街延誤是人行橫道處過街總延誤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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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通過有 交通信號燈 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 (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 。轉彎時開啟 轉向燈,夜間行駛開 啟近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有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 行人先行。 相對方向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實施條例》第 51 條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 交通信號燈 控制的交叉路口, 應當按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