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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0號 《成都市機動車清洗站管理辦法》 已經 2016年 2 月 14日市政府第 106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6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長 唐良智 2016年 4月 1日 成都市機動車清洗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加強機動車清洗站管理,規范機動車輛清洗保潔活動,根據國務 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 、《成 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規的規定, 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下列區域內機動車清洗站的設置、經營及其監督管 理活動: (一)中心城區; (二)中心城區之外的其他區(市)縣政府所在地城區; (三)鎮(鄉)政府所在地建成區; (四)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等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前款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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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昆明市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辦法 (2013年 2 月 5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 年 2 月 27日昆明 市人民政府令第 123號公布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動車維修行業經營行為, 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 保護機動車維 修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云南省道路 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 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 修理以及維修救援、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 測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行業管 理工作。 市、縣(市)區道路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