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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政工程標底價為296萬元,中標價為280萬元。招標文件中明文規定:\"采用固定價格方式報價,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建材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整風險系數,并計入總報價,今后不作調整。\"但在施工合同價款結算方式專用條款中這樣寫到:\"本工程據實結算,工程量以實際發生為準,材料價格以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或同期定額信息為準\"。結算時,如果按施工合同約定辦理,工程結算價為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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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新新帝景星城工程項目部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和漳州市地方建設法規,結合甲方和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情況及本工程實際要求,由甲 方承建的新新·國際星城一期 A 標 7#、8#、9#樓樁基工程委托乙方承擔施工。為明確雙方責 任范圍,確保工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利雙方共 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新新·國際星城一期 A 標 7#、8#、9#樓樁基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二、工程地點:漳州市東山縣西埔鎮東西二路和西環路交叉口東北側 三、和本協議相關文件 : 新新·國際星城一期 A 標 7#、8#、9#樓樁基工程 _工程圖紙、 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和協議、施工往來函件。 四、承包內容:樁基工程:包括:機械及機械安就位、移位與進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