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15KB
頁數: 4頁
這個某論壇的一個帖子,拿出來供大家進行討論,下面個人也回復了一點,三 樓是另一資深人士的回評。大家共勉。 一、問題的提出 做為一名工作在工程結算審價第一線的 造價工程師 ,我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碰到 這樣的困惑:明明招標文件中對工程有著很清楚的某種描述或要求, 但由于施工 合同中對此內容未有提及或雖有提及但要求內容發生了變化,從而引發爭 議―――招標文件是否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它對承包人是否具有約束力? 這兩個問題實質上是一個問題。 因為合同文件當然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 因此只 要能確認招標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那么它自然也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 但招標文件究竟是否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呢?對這一問題, 目前否定者的依據無非 有二:其一在于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標文件; 其二在于建設工程招標屬要約 邀請。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兩種觀點分別進行分析。 二、施工合同范本是否不包含招標文件 對招標文件是否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