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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計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的碼頭工程,應進行防洪評價。根據2004年8月印發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內容要求,進行了擬建碼頭工程防洪影響分析,主要內容包括河道演變分析、防洪評價計算和防洪綜合評價等。河演分析結果表明,工程河段多年來河勢穩定,河道深槽位置及兩岸的江岸基本保持穩定;碼頭工程附近江岸基本穩定,工程水域河床沖淤幅度相對較小,具備開發利用的條件。平面二維數學模型計算結果表明,工程修建后對河道水位及流場的影響較小,碼頭工程的修建不會對其所在河段河勢及行洪產生明顯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