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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產局出臺商業設施分割管理規定 2009-5-12 11:20:08 分享至 : 關鍵字: 合肥 商業地產 政策 記者從市房產局獲悉, 合肥日前對商業設施分割銷售作出細則規定, 允許房地產開發企 業分割四周有明顯界限的商業設施。但分割時單塊銷售區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 20平方米, 開發企業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對商業設施分割預售, 并應對此作出書 面承諾。 用分割刺激消費 近日房產局出臺《合肥市商業設施分割銷售管理暫行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 ),就商 業設施分割銷售作出具體規定和說明。 《規定》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提高建設水平,整體出售、出租或自營商業設施,建設持 有型物業。 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 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分割銷售四周有明顯界 限的商業設施, 但商業設施分割銷售時應制定詳細的銷售方案, 方案要符合區域商業服務規 劃定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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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施工合同備案 一、事項名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 二、事項類別 非行政許可事項 三、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6、合肥市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 7、《合肥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 四、辦理條件 (一)備案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二)施工合同應當具備的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承包范圍、內容,合同工期、開工、竣工時間;其承包范圍、內容不得背 離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規定及承諾。 2、施工合同應當對下列造價計價事項作出約定,并不得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合同價(即中標價),包括合同總價和工程量清單單價; (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和工傷保險費用; (3)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