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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河 池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河環函〔 2018〕32 號 河池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 機構監督檢查的通知 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廣西壯族自 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 的相關規定, 落實《環境保護部、 公安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 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環規大氣 〔2016〕 2號)相關要求,我局將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全市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力度, 進一步規范全市機動車排放檢 驗行為,提升機動車檢測數據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全市轄區內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 二、檢查內容 通過檢查各檢驗機構在執行國家規章制度、 檢測標準、 檢測 方法,檢測人員業務能力培養,檢測機構檢測服務和場所設置, - 2 - 機動車檢測質量,檢測設備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