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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粉塵、噪音、廢水、廢氣管理規程 1 目的 通過對施工過程可能產生的粉塵排放進行控制; 對噪聲排放進行監測和控制, 減小對周邊環 境的噪聲污染; 對生產、 生活污水排放進行控制和處理, 以保證污水排放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的排放標準;對保障職工健康,防止職業病,特制訂本規定。 2 范圍 本項目部內產生粉塵、噪音、廢水、廢氣的作業場所。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現場粉塵、噪音、廢水、廢氣的直接管理者,并接受公司工程部的監 督管理。 3.2項目部工程部負責各項措施的具體落實,其他各部門協助管理工作的開展。 4 程序 4.1粉塵 4.1.1 本項目部產生粉塵作業場所 水泥卸入倉庫作業; 水泥漿及泥漿攪拌作業區域; 車輛在無硬化的路面上行駛; 拆卸安全網和清掃施工現場等。 4.1.2 產生粉塵作業場所的防護措施 4.1.2.1 水泥裝卸作業: (1)凡參加水泥裝卸作業人員,應戴防塵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