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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 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住房和 城鄉建設部令第 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 和廉租住房并軌的通知》 (建保〔 2013〕17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并軌后 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 (建?!?2014〕91號等有關規定 ,結合我市 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區范圍內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分配、使用、退 出及租賃補貼發放等住房保障相關事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 ,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賃價格 ,面向符合規定 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含農業轉移人口、符合規定條件且住房困難的城市引進 人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持有居住證的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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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 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住房和 城鄉建設部令第 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 和廉租住房并軌的通知》 (建保〔 2013〕17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并軌后 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 (建?!?2014〕91號等有關規定 ,結合我市 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區范圍內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分配、使用、退 出及租賃補貼發放等住房保障相關事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 ,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賃價格 ,面向符合規定 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含農業轉移人口、符合規定條件且住房困難的城市引進 人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持有居住證的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