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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近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迅猛發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件頻發,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為正確審理此類案件,省高院 民事審判第一庭經深入調研,并廣泛征求意見,現就此類案件審理 中的一些突出問題作出解答,供辦案時參考。 一、如何認定內部承包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簽訂 合同,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 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的,可認定為企 業內部承包合同; 當事人以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 主張該內部承包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認定未取得“四證”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 力? 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 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在一審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