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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概述 鍋爐是一種能量轉換設備, 向鍋爐輸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學能、 電能、高 溫煙氣的熱能等形式, 而經過鍋爐轉換, 向外輸出具有一定熱能的蒸汽、 高溫水 或有機熱載體。 鍋的原義指在火上加熱的盛水容器, 爐指燃燒燃料的場所, 鍋爐 包括鍋和爐兩大部分。 鍋爐中產生的熱水或蒸汽可直接為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提 供所需熱能,也可通過蒸汽動力裝置轉換為機械能, 或再通過發電機將機械能轉 換為電能。提供熱水的鍋爐稱為熱水鍋爐, 主要用于生活, 工業生產中也有少量 應用。產生蒸汽的鍋爐稱為蒸汽鍋爐,常簡稱為鍋爐,多用于火電站、船舶、機 車和工礦企業。 鍋爐是由鍋和爐組成的, 上面的盛水部件為鍋, 下面的加熱部分 為爐,鍋和爐的一體化設計稱為鍋爐。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定義的鍋爐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 電或者其他能源, 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 并對 外輸出熱能的設備。 其范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