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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路基施工 1 一般規定 (1)路基施工應做好施工期臨時排水總體規劃和建設, 臨時 排水設施應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綜合考慮, 并與工程影響范圍內的 自然排水系統相協調。 (2)路基填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含草皮、生活垃圾、樹根、腐殖質的土嚴禁作為路基填料。 ②泥炭、淤泥、凍土、強膨脹土、有機質土及易溶鹽超過允 許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確需使用時,必須采取 技術措施進行處理,經檢驗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使用。 ③液限大于 50%、塑性指數大于 26、含水量不適宜直接壓實 的細粒土,不得直接作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時,必須采取技 術措施進行處理,經檢驗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使用。 ④粉質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 不得直接填筑于浸水部分的 路堤及冰凍地區的路床。 ⑤填料強度和粒徑,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路基填料最小強度和最大粒徑要求 填料應用部位 (路床頂面以下深度)( m) 填料最小強度( C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