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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鍋爐操作規程 1、 目的:為確保鍋爐的規范操作和安全運行, 保證生產正常供汽, 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2、 使用范圍:凡從事鍋爐操作人員,應經過國家授權專業機構的 安全培訓技術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證和等級證后方可上崗,同 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操作法律法規和制度。 3、 鍋爐基本參數: 鍋爐型號: SHT10-1.25-WT 額定壓力: 1.25MP 額定蒸發量: 20T/H 蒸汽濕度: 194℃ 4.職責: 鍋爐操作工:負責 20T/H 蒸汽鍋爐和輔助設備操作,保養。 汽水班長:負責司爐工操作及設備保養工作督導。 鍋爐維修工:負責 20T/H 蒸汽鍋爐和輔助設施的維護工作。 5、內容: 5.1 升火 5.1.1 鍋爐在升火前應全面檢查,(包括有關附件、管道),而后進 行給水工作,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污閥,讓鍋爐內空氣必須排出。 5.1.2 將已處理的水通過省煤器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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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生火前的檢查) 1、 檢查安全閥要特別注意重鉈的位置是 否正確和牢固。 2、 檢查各閥門和其他附件,并調到下述位 置。 a、 嚴禁關閉所有水門; b、 關閉吹灰管主氣門和吹灰氣閥; c、 水位計的水門和氣門應關閉; d、 開啟管路上的各個閥門; e、 檢查壓力表和三通考克,并排除導管的 空氣。 3、 鍋爐的進水全部時間:夏季不得小于 1 小時,冬季不得低于 1.5 小時,對于冷卻 的鍋爐進水溫度不宜超過 90~100 進水量 進行最低位置應立即停止。 4、 檢查煙道風門,風門擋板的開閉位置, 有無堵塞和運轉不靈活等情況。 5、 進水完畢后詳細檢查各個入口,手孔等 處于無泄露,并檢查水位是否有逐漸降低 的情況,如有上述情況立即處理。 (生火工作) 1、 冷鍋爐生火必須逐漸加熱,使氣壓緩緩 上升,鍋爐生火至并入蒸汽所需要時間。 以 2~3 小時為宜,如果裝鍋爐有地座,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