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17KB
頁數: 9頁
一、 單位開戶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 辦理流程: 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需要提交的資料: 1 .國家機關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事業單位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 業單位法人證書》;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 業法人營業執照》 ;城鎮私營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副本或《營 業執照》; 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或 《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 證》;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出具民 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2 .《單位登記表》; 3.
格式:pdf
大小:27KB
頁數: 2頁
— 1 — 成公積金〔 2011〕45號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暨 2011 年度 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 350號)、 《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成公積金委〔 2007〕 2號) 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屆第六次全體委員會議紀要 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 2011 年度繳存基數,請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個人須按照同比例繳存。財政撥款單位、國有 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繳存比例上限為 12%,下限為 6%;其它單 位繳存比例上限為 15%,下限為 6%。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件 — 2 — 二、繳存基數 (一)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的通知》(成府發〔 2010〕21 號)要求,彭州、邛崍、崇州、 金堂、大邑、蒲江、新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