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23KB
頁數: 13頁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 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 2011〕1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 煤炭行業管理部 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10〕23號)精神,規范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井 下緊急避險系統在安全避險中的重要作用, 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 規章和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了 《煤礦 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所有井工煤礦應按照規定要求建設完善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 并符合“系 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的要求。 2012年 6月底前,所有煤 (巖)與瓦斯(二氧化碳)
格式:pdf
大小:20KB
頁數: 4頁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 《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 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 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 除的依據。 二、關于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 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