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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 GBJ52-83 關于頒發《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工業與民用 35千伏變電所設計 規范》等十四本設計規范的通知 計標[ 1983]1659號 根據原國家建委 (71) 建革函字第 150號通知的要求,分別由水利電力部、 機械工 業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的《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 《工業與民用 35千伏變電所設計規范》等十四本設計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這十 四本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試行。 十四本規范的名稱、編號及其管理單位如下: 一、《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 GBJ52-83,由機械工業部管理,其具體解 釋等工作,由機械工業部第二設計研究院負責。 二、《工業與民用 10千伏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J53-83,由機械工業部管 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機械工業部第八設計研究院負責。 三、《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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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 (GBJ52-83試行) 10. 6.1總則 供電系統設計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并應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 電能質量合格、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正確處理近期建 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做到遠、近期結合,以近期為主,適當考慮擴建的可能。應節約有 色金屬,并應認真貫徹以鋁代銅的技術政策。適用于工業、交通、電力、郵電、財貿、文 教等各行業的新建工程的設計。供電系統設計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10. 6.2 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電力負荷應根據其重要性和中斷供電在政治、經濟上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的程度,分 為下列三級: a.一級負荷; a)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者; b)中斷供電將在政治、經濟上造成重 大損失者,如重大設備損壞、重大產品報廢、用重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大量報廢、國民經濟 中重點企業的連接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