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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格式: 深度超 出 處 /m2預制場場地建設1-1-7-4 深度超 出 座 /m2 水泥混凝土拌和設施 安拆及場地處理1-1-7-3 深度超 出 座 /m2 瀝青混合料拌和設施 安拆及場地處理1-1-7-2 深度超 出 座 /m2 路面穩定粒料拌和設 施安拆及場地處理1-1-7-1 處 /m2 拌和設施安拆及其他 臨時工程1-1-7 座臨時碼頭1-1-6 km臨時電力線路1-1-4 km臨時軌道鋪設1-1-3 公路 公里臨時工程1-1 備注單位送審項目節名稱項目 節編 號 處 /m2 拌和設施安拆 及其他臨時工 程1-1-7 座臨時碼頭1-1-6 km臨時電力線路1-1-4 km臨時軌道鋪設1-1-3 公路 公里臨時工程1-1 備 注 單位標準項目節名 稱 項目 節編 號 一、臨時工程 標準格式: 符合標準,其中 1-1-7 拌合設施 按拆及其他臨時工程 下面細分 了4類子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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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路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發展,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 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負責本條例的組織 實施;市、縣(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 省公路管理機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對國道、省道行使公路行政管 理職責。 市、縣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管轄的公路行使公路行 政管理職責。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建 設和養護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國土、工商、公安、水利、環保等部 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做好公路的建設 和管理工作。 廣東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