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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18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27 號令)、《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13號令)之區別 區別 18號令 27號令 13號令 1、 適 用 范圍 第二條 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 ( 以下統 稱“招標采購單位” )進行政府采購貨物或者 服務 (以下簡稱“貨物服務” )招標投標活動 , 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 構和依法經認定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 第八十六條 政府采購貨物中的 進口機電 產品進行招標投標的, 按照國家有關辦法執行 。 第八十八條 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 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 緊急采購和涉及國家安全 和秘密的采購 ,不適用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 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 標活動 。 前款所稱 貨物,是指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 重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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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30 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已經 2010年 4月 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以公布,自 2010年 7月 1日起施行。 1999年 7月 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局 長 駱 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2015年修訂】 根據 2013年 8 月 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63號修正; 根據 2015年 5月 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80號修正(修改內容為加黑部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 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