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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地極 1.1 接地極制作安裝:定額套用 2-688~2-695,可分為鋼管接地極、 角鋼接地極、圓鋼接地極和接地極板(塊) 1.2 說明:接地極即接地體,是埋在于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做散流 用的金屬導體。接地極的長度按設計長度計算,設計無規定時,每根長 度按 2.5 米計算,若設計有管帽時,管帽另按加工件計算。接地極一般 使用在小型建筑,而且無樁基的工程。 2、接地母線 2.1 接地母線敷設:定額套用 2-696~2-700,可分為戶內接地母線敷設、 戶外接地母線敷設、銅接地絞線敷設 2.2 說明:接地母線是指將所有接地線匯在一起后的接地線, 一般采用 扁鐵或圓鋼,戶外接地母線一般敷設在溝內,敷設前按設計要求挖溝, 溝深不得小于 0.5 米,然后埋入扁鐵。接地母線不做散流作用,接地母 線和接地體及接地支線一般采用焊接連接。 戶外接地母線挖溝的溝底寬 度按 0.4 米,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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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工程項目組成 一、建筑工程 (一)樞紐工程 指水利樞紐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獨立建筑物。 包括擋水工程、泄 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工程、魚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擋水工程等前七項為主體建筑工程, (1)擋水工程。包括擋水的各類壩(閘)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沖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發電引水明渠、進水口、隧洞、調壓井、高壓管道等工程。 (4)發電廠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類發電廠工程。 (5)升壓變電站工程。包括升壓變電站、開關站等工程。 (6)航運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閘、升船機等工程。 (7)魚道工程。根據樞紐建筑物布置情況,可獨立列項。與攔河壩相結合的,也可作為攔 河壩工程的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壩、進廠、對外等場內外永久公路、橋涵、鐵路、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