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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信息表 事項名稱 市政工程施工許可 辦理單位 即墨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 審批依據 (具體到條款) 1、《建筑法》第 7 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 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 2 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 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安裝, 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建設單位應當在 開工前依照本辦法規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 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3、《青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第 5條 審批條件 工程投資額 30 萬元以上的所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指城市道路 (含附屬的橋梁、 涵洞和隧道等) 、公共交通(包括軌道交通) 、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 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 備安裝工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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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所需資料 一、 建設單位資料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廉政責任書 3、外來施工企業計劃生育責任書 4、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表一式五份 5、建設工程施工前安全措施資料登記表一份 6、危險性較大工程登記備案表一份 7、《土地使用證》 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9、《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0、 規劃紅線圖 11、 投資項目備案證或備案通知書 12、 應中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包括施工、監理、勘察、設計) 13、 銀行資金證明(工期一年以上的 30%,一年內的 50%) 14、 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報批表(人防易地建設審批表) 15、 《施工噪聲排放許可證》 16、 《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17、 《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18、 《審圖合格書及審查報告》 19、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勞務合同》 (需經主管部門備案) 20、 建設其它合同(勘察、設計、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