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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范例 指導 學習 word 版本整理分享 工程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發承 包雙 方按 照合 同約定 調整 合同 價款 的若干 事項 ,大致包 括五大 類: 一、法規 變化類 :主要包 括法 律法 規變 化事件 。 二、工 程變 更類 :主要包 括工 程變 更、項 目特 征不 符、工程 量清單 缺項 、工 程量 偏差 、計日 工等 事件 。 三、物價 變化類 :主要包 括物 價波 動、 暫估價 事件 。 四、工 程索 賠類:主要包 括不 可抗 力、提 前竣 工(趕工 補償)、誤 期賠 償、 索賠 等事 件。 五、其他類 :主要包 括現 場簽 證以 及發 承包雙 方約 定的 其他 調整事 項。 經發 承包 雙方 確認 調整的 合同 價款 ,作 為追加(減 )合同 價款 ,應 與工 程進 度款 或結 算款同 期支 付。 一、法規變化類合同價款調整事項 因國 家法 律、法規 、規章 和政 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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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價款調整 一、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及調整程序 1、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 發生以下事項,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1)法律法規變化; (2)工程變更; (3)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單缺項; (5)工程量偏差; (6)計日工; (7)現場簽證; (8)物價變化; (9)暫做價;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2)誤期賠償; (13)施工索賠; (14)暫列金額; (15)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二、合同價款調整程序 (1)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現 場簽證、施工索賠)后的 14 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合同價 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承包人在 14 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 調增報告的,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2)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 施工索賠) 后的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