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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預算人工工日單價的通知 粵交基函〔 2010 〕1915 號 2010-09-07 12:33:06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管理 站、咨詢服務中心,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為適應省政府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根據交通部《公路基 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 及我省相關補充規定(粵交基〔2008〕548號), 經研究,現將調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預算人工工日單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廣東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擴建工程) 項目的概算、預算的編制應按本通知執行,具體取定標準見附表。之前已編 制的仍按粵交基〔 2008〕548號文的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印發日之前已批準(審查)的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 以及完成招標的清單預算應不再調整。 三、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徑向省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管理站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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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明確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的編制, 以合理確定概算、預算,根據交通部 2007年第 33 號公告公布 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 ( JTG B06 -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額》 (JTG/T B06-01 -2007)、《公 路工程預算定額》 (JTG/T B06-02 -2007)、《公路工程機械臺班 費用定額》(JTG/T B06-03 -2007) (以下簡稱“新編制辦法” 、 “新定額” ),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預算編 制補充規定如下: 一、關于新編制辦法、新定額執行時間和要求 (一)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開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項目, 已批準的概預算不再進行調整,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調概和 設計變更,其相應造價的編制應執行新編制辦法和新定額。 (二) 2008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