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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的工程分類 目前國內應用較廣的工程分類來自 GB50007—2002《建筑地基 基礎設計規范》和 GB50021—200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 巖石(基巖)為顆粒間牢固聯結,呈整體或具有解理裂隙的巖 體。作為建筑物場地和建筑地基,可按下列原則分類: 1. 按成因分為 巖漿巖,沉積巖 ,變質巖 。 2. 根據堅硬程度分為 堅硬巖 ,較硬巖,較軟巖,軟巖,極軟 巖。 3. 根據風化程度分為 未風化 ,微風化,中風化,強風化,全 風化。 4. 按巖石完整程度分為 完整,較完整,較破碎,破碎,極破 碎。 作為建筑場地和建筑物地基的土分類一般可按以下原則進行: 1. 根據沉積年代 可分為老沉積土 (第四紀晚更新世 Q3 及其以 前沉積的土)、一般沉積土(第四紀全新世 Q4 文化期以前 沉積的土)和新近沉積土( Q4文化期以來沉積的土) 。 2. 根據地質成因 可分為殘積土,坡積土,沖積土,洪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