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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程序 辦理對象 凡在平頂山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依法簽訂監理合同,并 進行監理合同備案。 辦理時效 1、監理合同簽訂后 10日內; 2、監理合同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后 1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 631號令);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第 279號令) 4、《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建設部第 86號令 ); 5、《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設部 158號令); 6、《河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7、《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8、《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建市【 2006】248號); 9、《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發改價格【 200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