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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97號《建設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已經2001年7月23日建設部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部長俞正聲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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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級目錄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1996 年 1 月 8 日 建設部第 50 號令發布)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第四章 中介業務管理 第五章 罰 則 第六章 附 則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 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應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 是指房地產咨詢、 房地產價格評估、 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 總稱。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 政策、信息、技術等 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