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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投資及 相關信息披露行為,防范投資風險,強化風險控制,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和公司利益,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信息 披露業務制度第 30 號:風險投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 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風險投資包括證券投資、房地產投資、礦業權投資、信托產 品投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投資行為。 其中,證券投資包括公司投資境內外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及其衍生品, 以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購買以股票、利率、匯率及其衍生品種為主要投資標的的理財產 品。 以下情形不適用本制度: (一)以擴大主營業務生產規模或延伸產業鏈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二)固定收益類證券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