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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184號 《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已經 2005年 6月 10日省人民政府第 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5年 10月 1日起施行。 省 長 王金山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加強政府宏觀調控, 促進經濟和社會發 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預算管理、票據管理及 監督檢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非稅收入,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及其他組織依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本辦法規定, 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利用國 有資源或者國有資產、提供特定服務收取的稅收以外的財政資金,包括 :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 ; (二)政府性基金 ; (三)國有資源和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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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184號 《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已經 2005年 6月 10日省人民政府第 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5年 10月 1日起施行。 省 長 王金山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加強政府宏觀調控, 促進經濟和社會發 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預算管理、票據管理及 監督檢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非稅收入,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及其他組織依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本辦法規定, 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利用國 有資源或者國有資產、提供特定服務收取的稅收以外的財政資金,包括 :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 ; (二)政府性基金 ; (三)國有資源和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