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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監理質量安全控制工作標準(試行) 1 總則 1.0.1 為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以下 簡稱“項目監理機構” )工作,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建筑工程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監理質量安全控制工作水平,制定本工作標 準。 1.0.2 本工作標準適用于新建、 擴建或改建房屋及市政公用工程 的施工監理工作。 1.0.3 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監理工作除應符合本工作標 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施工監理質量安全控制工作 2.1 準備工作 2.1.1 項目監理機構應準備以下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項目部印章啟用通知、 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并送達建設單位且存檔;現場應備有項目 監理機構人員表及相應的證書復印件。 2.1.2 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施工現場周邊建筑物及管線情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