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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飛機 庫的 防火 設 計要求 飛機庫由于火災危險性大,在防火工程設計上有其特殊要求。新建、擴建、改建飛機庫的防火設計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84-2008 )的規定要求。 一、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飛機庫的設置位置、消防車道、消防水源及與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航空港總體規劃要求。 (一)一般規定 飛機庫位置通常遠離航站樓和候機樓,靠近滑行道或停機坪。飛機庫可能設在飛機維修基地內,有 時由幾座飛機庫組成機庫群,飛機庫之間、飛機庫與其他建筑之間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 1)危險品庫房、裝有油浸電力變壓器的變電所不應設置在飛機庫內或與飛機庫貼鄰建造。 2)飛機停放和維修區與其貼鄰建筑的生產輔助用房之間的防火分隔措施,應根據生產輔助用房的 使用性質和火災危險性確定:與辦公樓、飛機部件噴漆間、飛機座椅維修間、航材庫、配電室和動力站等 生產輔助用房應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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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 發表時間: 2005-3-25 11:02:42 來源: hc360慧聰網消防行業頻道 點擊: 493 次 頁面功能 【字體:大 中 小】【打印】 【關閉】 1 總 則 1.0.1 為了防止和減少火災對飛機庫的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飛機庫防火設計。 1.0.3 飛機庫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飛機庫發生火災的特點,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 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 1.0.4 飛機庫的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飛機庫 aircraft hangar 用于停放和維修飛機的建筑物。包括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及其貼鄰建造的生產輔助用房。 2.0.2 飛機庫大門 aircraft ac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