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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產 開 發 的 基 本 流 程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 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 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 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 ,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 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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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報建流程 - 1 - 房地產開發報建流程 第一步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內資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的設立 1、公司設立準備 2、申請資質等級審批 3、申請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4、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5、辦理稅務登記 二、外資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6、申請批準項目建議書 7、辦理企業名稱登記 8、送審合資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10、辦理企業登記 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相關稅費 1、企業法人開業登記費 2、企業法人變更登記費 3、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費 4、補、換、領證照費 第二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