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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一家企業的主管會計.我單位為了解決職工車輛存放與就餐問題,近期準備在現有廠區內建造一個地下停車場與一個地下職工食堂.在這兩個地下設施是否繳納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上,出現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處理.該文件鼓勵利用地下人防設施,對地下人防設施不征收房產稅.也有人認為,地下停車場與地下職工食堂同屬建筑設施,應當申報繳納房產稅.但主張申報納稅的人又拿不出政策依據.此外,還有人說,從2009年12月開始,地下建筑也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了.請問,我單位準備建造的地下停車場與地下職工食堂需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嗎?地下建筑畢竟不同于地上房屋,對此稅法有特殊規定嗎?國家有什么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