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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一: 通 用 條 款 1、知識產權 1.1 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2、包裝要求 2.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 裝,這類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 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現場。 2.2 每一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 2.3 出廠時提供設備說明書和產品合格證 3、質量保證 3.1 供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 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 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供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 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 ,并對由于制造及材料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 責。 3.2 供方所交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等不符合同規定的,由供方負 責包換或包退,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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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二氧化碳惰化滅火系統 1、設備原理: 對于煤斗:煤自身發熱是由于煤的新鮮表面暴漏在空氣中產生氧化引起的, 氧化 作用會以低速持續進行直到自由氧全部耗盡, 自燃產生的熱量被煤吸收, 引起煤 溫度升高,因此在煤倉中有煤被迫停運時, 極易發生煤氧化產生熱量, 并因堆積 而引起自燃,通常在煤倉停運期間,注入一定經惰化后的 CO2以降低煤的活性, 防止煤發生自燃。 由于煤因高溫易發生自燃引發火災, 若按常規的滅火方式噴放大量液態二氧化碳 滅火劑,在煤倉內受高溫后滅火劑吸熱急劇膨脹, 產生大量高溫高壓二氧化碳氣 體,若煤倉泄壓不及時,極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為保證磨煤設備運行的安全, 防止火災發生, 本工程采用低壓二氧化碳惰化滅火設計, 即在規定時間內, 以一 定流量、一定壓力向向煤倉持續噴射經惰化處理后的氣態二氧化碳滅火劑, 降低 煤倉內氧氣濃度或一氧化碳濃度,達到預防火災的目的。 2、滅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