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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一、質量事故的分類為: 一般質量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 一般質量事故是指質量事故經濟損 失在 5000 元以上 10000 萬元以下的事故。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主要結構倒塌;超過規范規 定的基礎下沉;建筑物傾斜、結構開列、主體結構嚴重不定;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筑物生命; 造成不可補救的永久性缺陷; 影響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 造成永久性缺陷; 產品返 工損失或報廢損失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質量事故。凡屬上述情況之一的質量事故為重大事 故。 二、質量事故報告 1、施工班組出現質量事故,以書面開工報告項目經理、質安科和工程科,并在三天內以書 面開工報告分公司質安科。 2、一般質量事故的報表,由項目質安科隨質量月報一起報分公司。 3、在重大事故發生后,項目質科應在當日內報分公司質安科,分公司在三日內報公司質保 部,事故原因、經濟損失情況可等查清后補報。 4、結構倒塌事故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