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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的工程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發揮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作用,深刻 細致地落實監理委托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及義務,確保本工程的質 量、安全、進度及施工合同、圖紙設計、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的一些具體要求, 公司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對監理公司的監理工作進行管理,具體內容如下: 一、 監理合同執行情況 1、根據監理合同內容的有關規定配備總監、 土建監理工程師及電氣、 水暖專 業工程師等人員,嚴格控制人員的到崗率,且必須參加周工程例會, 在配合施工期間監理人員視監理工作需要隨叫隨到。 2 、在服務期內,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監 理人員的更換,必須征得書面同意;對于不稱職監理人員,無正當理由必須 2 日內離開,并在 2日內人員更換到位。 3 、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有重大失職, 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應予以 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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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管理辦法 為確保公司分包單位施工質量、進度、安全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保障公司 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分包單位選擇 (一)、分包選擇基本要求 1、分包單位選擇原則上歸公司工程部牽頭組織。 2、入選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工程再次分包,并與公司就分包工程向建 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3、本公司選擇分包單位對像一般為已納入或即將納入公司合格分包單位 名冊管理系統的分包單位。 4、公司鼓勵各部門、各員工向公司推薦相關分包單位 ,經公司評審通過后 可加入公司合格分包單位名冊管理系統。 (二)、分包單位名冊管理 1、公司應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冊(詳見《合格分包單位名冊》 ),公司選 擇分包單位原則在分包單位名冊內的分包單位進行, 在納入公司分包單位名冊 管理之前,需要對該單位所具備的素質和條件進行適當評審,具體為: (1)、對于有意向納入公司分包單位名冊管理的分包